一般委托条款

I. 适用范围

以下委托条款适用于 2SPL – Schuler – Schacht – Platzer – Lehmann Patentanwälte PartGmbB(以下简称“2SPL”)与其客户之间以法律咨询和/或代理为目的的所有现有及未来协议(以下简称“委托”)。这尤其包括知识产权权利的申请及程序推进、法律意见书的准备,以及在行政或法院程序中的代理,除非双方以书面形式另有明确约定,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另有要求。客户的一般条款和条件仅在双方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

委托原则上授予作为合同当事方的 2SPL,而非个别合伙人或代表 2SPL 行事的个人。

除非双方以书面形式另有明确约定,第三方不包括在委托的保护范围内(不构成为第三方利益而订立的合同,亦不构成对第三方具有保护效力的合同)。

II. 委托范围及履行

委托的授予以及委托范围内指示的发出应以文本形式进行。2SPL 有权执行口头或默示作出的指示和命令,尤其是为保全期限或客户权利之目的。

委托仅在 2SPL 接受该指示后成立。在接受之前,2SPL 可自由决定是否接受该委托。

委托的标的是约定的法律服务,而非特定法律或商业结果的实现。委托按照适当专业执业原则履行。

除非双方以书面形式另有明确约定,委托基于适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进行处理,尤其包括德国法、在德国适用的欧盟法、欧洲专利公约(EPC)、专利合作条约(PCT)以及美国专利法。纳入美国专利法仅限于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前的知识产权程序,尤其不导致美国侵权法、美国损害赔偿法或一般美国合同法的适用。对于涉及其他法律体系的委托,2SPL 将聘用合格的外国代理人执行相关行为。

2SPL 有权为履行委托而聘用合格员工及外部第三方(例如律师或外国通信代理人),前提是其受专业或合同保密义务约束。

2SPL、客户及第三方之间的通信可通过电子邮件进行。除非客户另有指示,该通信将以未加密形式进行。客户知悉未加密电子邮件通信所伴随的风险(例如缺乏保密性和完整性)。

2SPL 仅在收到并接受相应文本形式指示的情况下,才有义务提起上诉及法律救济程序。

现有技术或第三方在先权利的检索仅根据文本形式的明确指示进行。

AI 辅助系统的使用:
为提高效率和质量,2SPL 可在处理委托过程中使用 AI 辅助系统,例如用于文本分析、文件草案准备或流程优化。所使用的系统仅在欧盟境内服务器上运行,并受与本所内部系统相同的严格保密、数据保护和安全要求约束。合同明确排除第三方将客户数据用于训练 AI 模型。工作成果的全部实质及法律责任仍由 2SPL 承担。

III. 客户的协作义务

客户有义务向 2SPL 完整、准确并及时告知与履行委托相关的所有事实和情况,并提供所有必要文件。2SPL 有权相信客户提供的信息正确且完整。

客户须仔细审阅 2SPL 传送的草案及文件,以核实其中所载事实信息正确且完整。

客户未履行其协作义务可能导致法律不利后果,尤其是期限丧失。2SPL 对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害不承担责任。

IV. 费用、预付款及到期日

费用(报酬、垫付款、收费)依照约定的费用安排;如无此类安排,则依照 2SPL 适用的费用表。补充适用法定费用规定,尤其是德国律师费用法(RVG)。

2SPL 有权要求客户支付预计将产生费用的合理预付款,并可将其服务的开始或继续以收到该付款为条件。

2SPL 的发票在客户收到时即到期并应予支付。如客户逾期付款,2SPL 有权收取法定逾期利息。针对 2SPL 请求权的抵销仅可基于无争议或经法律确认的请求权进行。

如所请求的预付款未支付,或客户付款逾期,2SPL 有权停止其进一步活动。2SPL 对因该服务停止而产生的任何损害不承担责任。

客户应在适用情况下向 2SPL 提供其增值税识别号,并同意在开票流程中使用该号码。

V. 责任及责任限制

对于 2SPL 因专业服务履行存在缺陷而造成损害所产生的责任,债权人仅可向有限职业责任合伙企业(Partnerschaftsgesellschaft mit beschränkter Berufshaftung)的合伙财产追索。

对于 2SPL 因一般过失造成的损害——因生命、身体或健康受损产生的损害,以及根据德国《产品责任法》(ProdHaftG)第 1 条产生制造商责任的损害除外——客户基于本合同关系提出的所有损害赔偿请求,每项请求的最高限额为 500 万欧元(大写:五百万欧元)。

2SPL 维持超过法定最低要求的专业责任保险。经客户明确要求,可就个案约定更高水平的保险保障,前提是客户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针对 2SPL 的损害赔偿请求,自客户知悉损害及引起请求的事件之日起一年后时效届满,但最迟于引起请求的事件发生后六年届满。如在书面拒绝该请求后六个月内未提起诉讼,且客户已被告知该后果,则该请求失效。

VI. 委托终止

任何一方均可随时终止委托。基于重大原因终止的权利不受影响。2SPL 的终止不得在不适当时间进行,除非处理委托所必需的信任关系已被持续且重大地破坏。

委托终止时,尚未开票的任何服务应立即开票,并立即到期应付。

委托终止时,客户有权要求返还其档案。2SPL 有权在所有未付费用及垫付款请求均已结清前拒绝返还,除非在相关情况下留置是不合理的。

VII. 准据法、履行地及管辖

委托关系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请求均专属适用德国法,并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德国国际私法,且明确排除美国侵权法及美国损害赔偿法(US Tort Law)。

履行地为慕尼黑。因委托关系产生或与之相关的所有争议的专属管辖地,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为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Landgericht München I)。

VIII. 最终条款

本条款的修改或补充须采用文本形式方为有效。这同样适用于对该文本形式要求的放弃。

如本委托条款的个别规定无效或变为无效,其余规定的有效性不受影响。双方承诺以最接近原规定经济目的的有效安排替代无效规定。

截至:2026年3月

一般委托条款(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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