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12 月, 2025
一、案件概述
1. 当事人及涉案专利
原告(申请人):
惠普公司(Hewlett-Packard,简称 HP),一家跨国公司,也是全球主要的打印机、个人电脑及相关耗材制造商。
被告:
本案最初涉及两名被告:
• Andreas Rentmeister e.K.(被告一)
• 深圳摩安科技有限公司(Shenzhen Moan Technology Co., Ltd.,被告二),一家在中国深圳注册成立的公司。
涉案专利:
欧洲专利 EP 3 835 965 B1,名称为“逻辑电路(Logic circuitry)”。该专利涉及用于可更换打印机部件(尤其是墨盒和碳粉盒)中的逻辑电路,解决墨盒与打印机之间的通信问题。
2. 被控侵权产品
本案涉及所谓的“非原装”“翻新”或“再制造”打印机墨盒,具体为与 HP 打印机兼容的 924 型和 937 型墨盒。
法院认定,被告二通过包括 Amazon 在内的在线电商平台提供并销售上述墨盒产品。相关销售要约可被多个 UPC 缔约成员国(包括德国、法国和意大利)的消费者访问,从而在 UPC 框架下成立地域管辖权。
3. 程序经过
2025 年 6 月 13 日,HP 向统一专利法院(UPC)申请采取临时措施,其中包括申请临时禁令。
被告一迅速与 HP 达成和解,且未对临时措施申请提出抗辩,法院因此对被告一作出缺席裁定。
被告二因住所地在欧盟以外的中国,通过正式国际送达渠道进行送达存在较大困难。HP 为完成送达采取了多项措施,包括尝试促使被告二自愿接受送达。在经历了较长时间且多次尝试未果后,法院认为 HP 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并认定送达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生效。
尽管被视为已被合法送达,被告二仍未就 HP 的临时措施申请提交任何答辩意见或反对意见。
二、法院的评估
4. 侵权与专利有效性
(一)侵权判断
基于 HP 提交的书面证据,包括详细的技术分析、样品购买记录及测试日志,法院认定,被告二销售的墨盒“更可能构成”对 EP 3 835 965 B1 专利权利要求 13 的直接且字面侵权。
具体而言,HP 证明了被控墨盒中实施的逻辑电路:
• 能够响应打印机发送的指令;
• 在数据总线上产生低电压状态;
• 将该低电压状态维持特定的时间长度;以及
• 该功能的实现不依赖于数据总线的时钟信号。
由于被告二未提交任何反证,法院未受到任何相反技术意见的影响,并采纳了 HP 的技术解释。
(二)专利有效性
被告二未对涉案专利的有效性提出任何异议。该专利未在法定期限内被提起异议,亦不存在正在进行中的无效程序。
因此,就临时措施而言,法院认为该专利的有效性具有“合理确定性”,满足 UPC 授予临时禁令的审查标准。
5. 紧急性与利益衡量
(一)紧急性
法院重点审查了 HP 是否及时采取行动。HP 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在 Amazon 平台发现涉嫌侵权的销售要约后,立即购买样品并开展技术测试,在完成侵权分析后,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提出临时措施申请。
法院认为,该时间线体现了 HP 的勤勉行为,不构成不合理迟延。
(二)利益衡量与必要性
法院认定,HP 与被告二在打印机墨盒市场中属于直接竞争关系。法院采信了 HP 的主张,即持续侵权将导致价格下压、市场份额流失,并造成难以通过事后损害赔偿充分弥补的损害。
因此,法院认为在实体案件作出最终裁决之前,有必要通过临时措施维持现状。
三、最终裁定
6. 临时禁令
统一专利法院裁定,对深圳摩安科技有限公司授予临时禁令。
被告二被责令立即停止在以下 UPC 缔约成员国制造、要约销售、销售、进口或以其他方式商业化涉案侵权墨盒:
比利时、丹麦、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和瑞典。
法院同时规定了不履行禁令义务的强制性罚款:
• 每件侵权墨盒最高可处以 1,000 欧元罚款;或
• 持续违法的,每日最高可处以 250,000 欧元罚款。
此外,被告二还被责令向 HP 提供有关侵权产品来源、生产情况及分销渠道的完整信息。
四、基于 HP 案件的战略启示
本案为参与 UPC 临时禁令程序的专利权人及被控侵权方提供了重要指引。
(一)对原告(专利权人)的启示
1. 构建证据充分的申请材料
临时措施申请应当自成体系、证据充分。专利权人应通过样品购买、详尽的技术分析以及逐项特征对比,清晰展示权利要求与被控产品之间的对应关系。
2. 展示明确的紧急性
一旦确认侵权并掌握充分证据,应当尽快提起申请。清晰、可核查的内部时间线有助于反驳迟延抗辩。
3. 严格遵守程序要求
在被告位于欧盟以外的情况下,尤其需要严格遵守送达与通知规则。程序上的谨慎与合规有助于提升法院对申请人主张的信任度。
(二)对被告(被控侵权方)的启示
深圳摩安科技案清楚表明,不参与诉讼几乎等同于放弃抗辩。
1. 立即应诉
一经送达,被告即应迅速委托具备 UPC 经验的律师。UPC 审理节奏极快,消极应对将导致法院直接采信原告的主张。
2. 动摇临时禁令的基础
(1)质疑专利有效性
通过提出无效反诉并检索相关现有技术,可在一定程度上动摇法院对专利有效性的信心,从而阻却临时禁令的授予。
(2)抗辩不构成侵权
被告应提交自身的技术分析和专家意见,以反驳原告提出的侵权结论。
(3)主张比例原则
在适当情况下,被告可主张临时禁令不具比例性,例如涉案技术特征可较为容易地被移除或规避设计。
本文仅供一般参考,并非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