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3 月, 2026
引言
2026年3月6日,统一专利法院(”UPC”)上诉法院在戴森技术有限公司诉Dreame International(香港)有限公司及Eurep GmbH一案(UPC_CoA_789/2025及UPC_CoA_813/2025)中作出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定。该裁定引人注目之处,不在于其裁决结论,而在于其所提出的问题——这是UPC上诉法院首次就问题向欧盟法院(”CJEU”)提请预先裁决。
本次提请涉及三个相互关联的核心议题,直指欧洲专利执法的根本:UPC对非欧盟被告的管辖权范围、跨越UPC领土边界的跨境临时措施的可行性,以及欧盟法定授权代表能否被视为专利禁令适用意义上的”中间商”。上述每一问题对在欧洲市场运营的专利权人而言,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将逐一加以分析。
案件背景
本案争议源于戴森持有的欧洲专利EP 3 119 235,该专利涵盖一款手持式护发电器。戴森主张,Dreame International(一家总部位于香港的公司)在UPC成员国及西班牙范围内销售的多款吹风机产品侵犯了上述专利。
第二被告Eurep GmbH是一家德国公司,担任Dreame International在欧盟境内的授权代表。Eurep本身并不生产或销售被控侵权产品,其职能是依据欧盟产品安全与市场监管法规——即第2023/988号法规和第2019/1020号法规——履行合规义务。上述法规要求非欧盟制造商须在欧盟境内设立一名负责特定合规事项的经济运营主体。
UPC汉堡地方分庭对Dreame International和Eurep作出了临时措施裁定,其中包括涉及西班牙的相关措施。双方均提起上诉。上诉法院随后部分中止了诉讼程序,并向CJEU提请了四个问题的预先裁决。与此同时,就案件其他方面,上诉法院继续推进审理程序,最终将针对Dreame International的临时措施范围扩展至UPC领土范围内的”新Dreame产品”。
裁定要点
一、UPC能否通过“锚定被告“规则将非欧盟公司纳入管辖?
第一个提请裁决的问题涉及《布鲁塞尔条例I重铸版》(第1215/2012号法规)第8条第1款与第71b条第2款的适用。该规则允许原告在一名共同被告住所地法院对多名被告提起诉讼,前提是各项请求之间存在”如此密切的关联”,以至于合并审理可避免相互矛盾的判决。
在本案中,戴森试图以在德国(UPC成员国)设有住所的Eurep作为”锚定被告”,据此确立UPC对Dreame International在西班牙(非UPC成员国)实施侵权行为的管辖权。
上诉法院认可了以下论点:针对侵权人及其中间商的请求,相互之间的关联程度可能足以支持合并审理。然而,法院同时指出另一方的反驳意见:中间商的法律地位取决于侵权人的责任认定,而非相反;对中间商的禁令须以主要侵权人被认定承担责任为前提。这种不对称性意味着,锚定被告机制或许只在一个方向上成立——从侵权人到中间商,而非反向。
二、UPC能否就其领土范围以外发布跨境临时措施?
第二和第三个提请裁决的问题涉及UPC能否发布延伸至非UPC欧盟成员国(本案为西班牙)的临时措施。
上诉法院将第1215/2012号法规第71b条第2款第二句与同一法规第35条进行类比——后者允许国家法院在对案件实体问题不具管辖权的情况下,只要与其领土存在”真实联系”,即可发布临时措施。
法院认定以下若干因素可能构成上述”真实联系”:被告通过几乎相同的网站在UPC成员国和非UPC成员国销售相同产品,并借助在UPC成员国设立的中间商进入欧盟市场。
然而,第1215/2012号法规第33条前言提示,由对实体问题不具管辖权的法院发布的临时措施,应限于该法院的领土范围。这与戴森所寻求的跨境效力之间形成张力。
三、欧盟授权代表是否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中间商“?
第四个问题可能是最具创新性的。《统一专利法院协议》第62条第1款——系对第2004/48/EC号《执法指令》第9条第1款的转化实施——允许对”其服务被涉嫌侵权人所使用”的中间商申请禁令。
上诉法院指出,CJEU现有判例(如Tommy Hilfiger诉Delta Center案,C-494/15)对”中间商”作出了宽泛界定:凡提供可被用于实施侵权行为之服务的经营者均属之,无论是否存在合同关系,亦无论服务形式是线上还是线下。
Eurep的服务——作为欧盟法定授权代表——正是使Dreame International得以将其产品投入欧盟市场的根本所在。若无Eurep,相关产品将无法在欧洲合法销售。这为认定Eurep具有中间商地位提供了有力论据。
然而,此处存在一个根本区别。此前涉及中间商的案件,均涉及其服务在实践中助推侵权行为的主体——如平台运营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实体市场的出租人。Eurep的角色则截然不同:其促进的是法律合规,而非侵权的实体或商业行为本身;其对被控侵权产品亦不具有任何控制权。
对专利权人的影响
触达非欧盟侵权人的新路径?
若CJEU裁定锚定被告机制可经由中间商发挥作用,专利权人将获得一项强有力的工具。届时,专利权人可通过将欧盟境内的中间商列为共同被告,在UPC对非欧盟制造商提起诉讼。
这对于那些通过在线渠道向欧洲消费者直接销售产品、在欧盟境内除法定授权代表外别无其他设立机构的中国或其他非欧盟制造商而言,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其实际价值显而易见:依据现行市场监管法规,几乎每一家向欧盟销售实体产品的非欧盟制造商,均须在欧盟境内设有授权代表。若该代表可充当管辖权锚点,UPC的管辖范围将大幅延伸。
涵盖非UPC成员国的泛欧临时措施前景
若CJEU认可第71b条第2款项下的跨境临时措施,UPC将获得对尚未加入UPC体系的欧盟成员国(包括西班牙、波兰和克罗地亚)发布禁令的能力。这将显著提升UPC作为临时救济申请法院的吸引力,使专利权人得以在单一程序中获得更广泛的领土覆盖,而无需在各非UPC欧盟成员国分别提起平行的国家诉讼。
然而,若CJEU将此类措施限定于UPC领土范围之内,专利权人仍须继续在非UPC欧盟成员国分别提起国家诉讼。这一问题的答案,将在未来数年内深刻影响专利执法策略的走向。
授权代表成为执法目标
中间商问题在结构层面具有最为深远的影响。若授权代表可被施以禁令,专利权人将获得一个既实际又有力的执法杠杆:无需追诉总部位于香港或深圳的制造商,专利权人可直接针对德国、法国或荷兰的合规实体——而正是这些实体构成了进入欧盟市场的监管门户。对授权代表发出的禁令,实际上可在全欧洲范围内封堵侵权产品的市场准入渠道。
反之,若CJEU认定以合规为核心职能的服务不符合中间商服务的认定标准,专利权人将不得不继续直接追诉制造商——而这往往是一个缓慢、昂贵且在欧盟以外难以执行的过程。
此外,本案还涉及更宏观的政策层面考量。授权代表制度的存在,本是欧盟法律的强制要求。若将其认定为可适用专利禁令的中间商,可能使企业望而却步、不愿担任这一角色,进而扰乱欧盟自身的市场监管框架。CJEU需要在专利执法利益与监管体系的正常运行之间寻求平衡。
战略启示
- 摸清对手的欧盟“入市门户“。 专利权人应将识别非欧盟侵权人的授权代表纳入诉前尽职调查的范畴。若CJEU确认中间商地位,这些实体将成为可行的共同被告和执法目标。
- 考虑借助UPC扩大领土覆盖范围。 即便在CJEU作出裁决之前,本次提请本身已表明UPC上诉法院对宽泛管辖权论点持开放态度。专利权人应评估UPC在跨境纠纷中相较于国家法院的优势。
- 为两种结果做好准备。 若CJEU收窄中间商概念的认定范围,或限制跨境临时措施的适用,平行提起国家诉讼仍将是必要之举。执法策略应具备足够的灵活性,以适应不同情形。
- 密切关注时间节点。 CJEU的预先裁决通常需要12至18个月。相关答案预计将于2027年或2028年初揭晓。在此之前,Dyson诉Dreame案中被中止的程序部分——及其所引发的法律问题——仍悬而未决。
结语
Dyson诉Dreame案的提请,是UPC发展历程中的一个决定性时刻。它迫使CJEU就UPC的管辖边界及专利执法工具的适用范围作出明确界定——而当今欧洲市场正日益受到跨境电子商务与强制性欧盟监管中间商的深刻塑造。
对专利权人而言,本案的利害关系举足轻重。若CJEU作出有利裁决,UPC将转变为一个强大得多的执法平台,能够在单一程序中触及非欧盟制造商并覆盖非UPC领土;若裁决结果不利,则将确认该体系的固有局限,以及碎片化国家执法模式持续存在的必然性。
无论结果如何,凡在欧洲开展业务的专利权人,都应密切关注此案的后续进展。